供种信息

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[ 转载于:农业部令 2016年 4号文 ]
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

2016年 第4号

 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》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  部长  韩长赋

2016年7月8日

  

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

第一章  总  则

第一条  为科学、公正、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(以下简称《种子法》)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,适用本办法。

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,是指稻、小麦、玉米、棉花、大豆。

第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,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。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、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,促进优良品